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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温馨提示】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

文章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点击数:3,529 字体:

根据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内就医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经办规程(暂行)》[阳社保]68号”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凡在我院住院或特殊门诊的参保患者实行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无须患者再到保险公司办理二次报销。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

 

城镇职工

(高额补充保险)

  1.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被保人住院和特殊门诊就医(不分医   院级别)发生的符合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2000元(不含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90%的比例进行赔付其中特殊门诊就医的最高赔偿限额按基本医疗统筹支付标准限额的50%执行。
  2. 赔付限额(封顶):20万元/人�年。

城乡居民

(高额补充保险)

  1. 起赔线:统筹基金支付封顶(10万元)以上符合政策的费用。
  2. 赔付比例:70%。
  3. 最高赔付限额(封顶):10万元/人�年。

城乡居民

(大病补偿)

  1. 起赔线: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0000元(不含起付线)以上的费用
  2. 赔付比例:按50%的比例进行二次赔付。
  3. 最高赔付限额(封顶):10万元/人�年。

公务员补

充险

  1. 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赔付:
  1. 基本医疗(不含普通门诊费用,下同)和高额补充共付段中个人自付部分按90%赔付。
  2. 高额补充险封顶以上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按90%进行赔付。
  3.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项目个人自付部分按40%赔付。
  4. 特殊门诊就医的最高赔偿限额按基本医疗统筹支付标准限额的50%执行。

2、最高赔付限额(封顶):20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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