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阳春市人民医院启用“电子陪护证”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我院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的管理,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求,我院即日起启用 “电子陪护证”,并更新如下规定:
1.不探视。全面实施不探视制度,患者家属可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和慰问。
2.非必要不陪护。因病情需要确需陪护时,由主诊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开具陪护医嘱, 陪护者需线上学习并签订《个人防护承诺书》,并提供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确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进入病区进行陪护,获得电子陪护证。每名住院患者仅限1人固定陪护,禁止多人陪护或者轮流陪护。
3.对进入病区的所有陪护人员严格实行“四必查一询问”:必查健康码、体温、口罩佩戴情况、健康申报卡(替代纸质流行病学调查表),询问有无发热、干咳、腹泻等十大新冠肺炎相关表现,并出具电子陪护证,经工作人员审核、查验后方可进入病区。
4.有流行病学史、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症状的陪护人员,不得进入病区。
以上规定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配合,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附: “电子陪护证”申领流程
阳春市人民医院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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